在水的綜合作用下,水下結構會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給水下結構的安全運行構成極大的威脅。
造成水下結構損傷的原因可以概括為三個主要方面:一是材料本身缺陷或制造缺陷造成的損傷。
例如,材料中存在的夾渣、孔隙、裂紋等缺陷,以及焊接缺陷造成的損傷。
二是機械損傷。
例如,波浪、潮汐和浮冰的影響,以及水中動植物和支撐設備(船舶等)之間的碰撞造成的損害。
第三,腐蝕損傷。
例如鹽霧、海水、生物細菌土壤腐蝕等造成的損害。
飛濺區主要是水下結構的化學和電化學腐蝕;浸水區主要是化學和生物腐蝕;在水下土壤中,電化學腐蝕和土壤腐蝕通常是飛濺區最嚴重的。
所謂水下檢查,就是為了保證水下結構運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從而發現結構表面或內部存在的各種缺陷或隱患,對結構的進水部分進行直接質量檢查。
一、水下檢查分類。
非破壞性檢驗和破壞性檢驗是水下檢驗的兩種。
(1)破壞性檢查是指在不破壞被檢查對象本身或影響被檢查對象使用性能的情況下進行的檢查方法。
水下視覺檢查和水下無損檢查屬于無損檢查。
1.水下目視檢查:用肉眼或某些儀器設備,如低倍放大鏡、水下攝影、水下電視、水下視頻等,觀察發現的結構缺陷。
這種檢查方法只能發現被檢查對象表面的重大缺陷和隱患。
2.水下無損檢測:水下無損檢測需要特殊的儀器設備和方法。
檢驗結果顯示被檢對象表面或內部有缺陷。
(2)破壞性檢查是指通過水下結構組件檢查、機構性能檢查和金相組織檢查等不道德的檢查數據,破壞被檢查對象本身或被檢查對象的使用效果。
因為水下結構往往復雜、龐大、昂貴,所以通常采用非破壞性檢查進行水下檢查,在水下焊接前,通常采用破壞性檢查進行性能檢查。